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
为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,引导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,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和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,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,设立学院科研项目。为规范项目管理,依据国家和河南省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项目类别和选题
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的项目,包括自然科学类、社会科学类、教学研究类(含教学管理研究)、教育教学改革类等。
院级科研项目的选题主要以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,项目指南的制定,由教务处首先向全院各处室、系、部广泛征集研究选题,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每年发布一次。项目申请人可依据学院发布的课题指南选题,也可自选课题。
选题的确定依据应有利于推动学院科研水平进步、有利于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,有利于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,有利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。各部门在上报选题时应结合自身实际,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,针对学院在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、行政后勤管理、招生就业工作、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等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,应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。
选题参考范围主要包括:符合学院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选题;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有应用价值的教科研选题;学院和各部门重要的现实性管理类选题;具有重要应用前景,有助于申报校外更高级别的前期启动选题;学院指令性下达的教科研项目。
二、项目申报
(一)申报条件
院级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在编在岗教师,公开申报、公平竞争,择优立项,一定程度上优先考虑、重点倾斜院内中青年教师,院领导原则上不主持或不参与项目的申报。
1.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(含)以上或博士、硕士学位,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。
2.学术思想活跃,有开拓、创新精神,学风端正,工作勤奋,本职工作完成良好。
3.院级科研项目申请者可独立承担;亦可设项目组,项目组不得超过五人(不含主持人)。
4.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,申报人须为我院人员,课题组成员应以我院人员为主,且我院人员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。
5.已获得院外其他各类立项的项目,或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
6.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院级科研项目。上年度立项课题未结题者,不得申报次年度课题。
7.立项项目原则上在1-2年内完成,研究期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算起。承担的院级项目必须按期结题,否则,自预计结题日期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院级科研项目。
8.项目申报以处室、系、部为单位,每个处室限报1项,每个系、部限报5项。院级立项项目每年控制在20项以内。
(二)项目申报、评审
1.申报人填写《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内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》及有关材料,由所在部门初审、筛选并签署意见后报按规定的期限教务处审查。
2.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。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,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立项结果和名单并公示。
院级科研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:
(1)科研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;
(2)研究对象与课题目标明确,内容充实,论证充分;
(3)研究重点明确,研究方法科学、可行;
(4)研究提纲明确,研究路线清晰;
(5)已有一定研究基础,申请人对项目的调研程度深入,预期产生具有创新性或有影响的研究成果;
(6)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。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立项:
1.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为编著或一般性译著。
2.内容和成果为一般性文字教材或一般性工作研究。
3.以编纂丛书为目的。
4.已作为校内或校外项目立项,本次申报无新的研究内容的。
5.选题重复且质量在其下的。
6.不符合院级项目申报条件的。
7.内容与其他课题相似程度达30%以上的。
三、经费资助
学院按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给予立项,一般项目给予2000元,重点项目给予6000元配套经费资助。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《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试行)执行。
四、结项鉴定
(一)结项鉴定基本要求
1.立项的科研项目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项。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项,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同意,可延期结项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,且只能申请一次延期。
2.项目研究计划内容一般不得变更。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计划内容,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。未经批准而变更计划内容的,按未完成计划处理。
3.院级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应包括一本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和至少一篇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的,发表在CN级刊物上的学术论文。
4.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,一般不得代替或更换。如因特殊情况(如出国、病休、调动等)需要更换的,须提前向教务处备案审批。
5.凡在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、评审与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,循私舞弊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评审资格,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科研项目,并通报批评。
(二)结项鉴定的申请
要求结项的院级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《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项申评书》、研究报告等资料。
(三)结项鉴定的组织
1.结项鉴定的原则:实事求是、科学民主、客观公正、注重质量、讲求实效,确保结项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。
2.结项鉴定的组织: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鉴定组对结项课题进行评审、鉴定,鉴定时采取回避制度。
(四)结项鉴定方式
结项鉴定分为通讯结题或会议结题两种。教务处将根据项目研究内容、研究成果予以确定。
1.通讯结项方式
(1)教务处将结项鉴定材料送鉴定组成员,鉴定组成员认真审阅,依据结项鉴定的基本内容和标准,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鉴定项目作出个人鉴定结论,签署初步鉴定意见。
(2)鉴定组组长根据鉴定材料和鉴定组成员意见,代表鉴定组签署鉴定组意见,作出最终鉴定。
(3)教务处根据鉴定组意见确定结项鉴定等级。
2.会议结项方式
(1)教务处提前一周将申请结项鉴定项目的相关材料送鉴定组成员,并组织召开鉴定会。
(2)主持人按鉴定组要求进行现场答辩,对项目研究的主要过程、成果的意义和其它必须说明的事项进行介绍,并回答与会专家提问。
(3)鉴定组组长在归纳鉴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鉴定结论,鉴定结论经鉴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,作为正式鉴定结论,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,鉴定组全体成员均需在鉴定结论原始文本上签名。
(五)结项鉴定结论
1.通过鉴定,同意结项,确定等级。
2.作必要的调整后结项。
3.不能通过鉴定。
六、项目结项评奖
学院对已结项的项目进行评奖,设立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优秀奖。对评为一、二等奖的项目,学院将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2000、1000元的奖励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八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